清徐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清财采诉决(2019)1号
一、相关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投诉人:北京菲友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苑路27号1幢203室
联系人:王宝山
联系电话:18511853697
被投诉人:山西晋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清徐县文源路体育馆对面
联系电话:13467002413
二、基本情况
山西晋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清徐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委托,对“乳腺钼靶改造升级(采集板和工作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2019014)”进行公开招标,于2019年6月9日发布招标公告,于2019年7月4日公示中标结果。投诉人北京菲友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就该项目于2019年6月17日向清徐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山西晋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澄清函”,山西晋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对投诉人的“澄清函”进行了回复,投诉人对回复函不满意,于2019年6月2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三、投诉处理情况及决定
本机关在2019年6月27日接到投诉后,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了解,并于2019年8月2日聘请3名专家进行了论证。
1、投诉人北京菲友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提出的“澄清函”不符合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2、山西晋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投诉人“澄清函”的回复也不符合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3、招标文件未按有关规定编制。
为此不再对投诉事项逐一进行审查。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现责令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废标,责令采购人进行市场调查后,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徐县人民政府或山西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清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