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临财购[2020] 219 号
投诉人:郑州星光广告标牌有限公司
地址:荥阳市郑上路天河名苑 邮编450100
法定代表人:尹延军 联系电话:15238351829
授权代表:尹延军 肖宝兴 陈意
联系电话:15238351829 13783409101 13838232670
被投诉人1:临县三发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临县临泉镇南关街 邮编:033200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358—5543166 17835269010
被投诉人2:临县农经服务中心
临县应急管理局 临县林业局
地址:临县城内 邮编:033200
联系人:郝丕芳 李兵 刘翠斌
联系电话:15234866966 13720915356 13753895469
相关供应商:临县鑫鑫电脑服务中心
地址:临县临泉镇太和南路 邮编:033200
联系人:马春梅 联系电话:13453850316
针对“郑州星光广告标牌有限公司”对“临县农经服务中心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牌匾采购项目、临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月宣传牌、宣传栏印字采购项目和临县林业局加强禁牧工作宣传牌采购项目”的投诉,临县财政局从2020年4月16日开始,多次到临县三发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了解投诉事项具体情况。经审查,临县三发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确实存在不予接受投诉人报名的行为,且拒绝报名的理由不充分,认定临县三发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具有对郑州星光广告标牌有限公司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问题,投诉事实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它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给予临县三发财税咨询有限公司警告处分,责令整改。
调查过程中,临县三发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反映,投诉人郑州星光广告标牌有限公司存在扰乱政府采购市场、围标、串标、甚至索要好处费等不良行为,介于此,我局将另行启动相关调查程序。
投诉人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县人民政府或临县财政局申请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县财政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