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我局于2020年12月初对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2018年、2019年度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进行了考核。基本情况如下:
一、考核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以及省财政厅相关规范性文件等。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单位自查、现场检查、座谈了解及问卷测评相结合的方式。
三、考核范围
2018年、2019年度单位内控机制建设及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情况,按照年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数20%的比例和不同采购方式随机抽查,每个年度抽查项目数为13个。
四、考核情况
(一)采购项目完成情况
2018年完成采购项目62个,预算金额8261.4819万元,采购金额7387.6843万元,节约金额873.7976万元,节约率10.58%。比2017年减少7053万元。
2019年完成采购项目63个,预算金额16147.6653万元,采购金额15103.6783,节约金额1043.9870万元,节约率6.07%。比2018年增加8759.9810万元。
(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在代理采购事项中能够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在采购活动中得到了有效落实。能够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科学合理确定采购方式,采购效率和质量较高;采购程序规范,采购活动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三)采购文件编制情况
在采购文件编制工作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编制科学规范,采购文件依法合规,内容完整,采购政策落实。
(四)内控机制建设情况
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能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要求,在代理采购事项中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底线思维,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注重制度落实,规范采购行为,形成了权责清晰、相互制约、运转流畅的内部管理工作机制。
(五)座谈了解及问卷测评情况
根据考核工作安排,我们召开了由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代表(各10名)组成的专题座谈会,从不同角度出发,重点了解集中采购机构在服务态度、工作能力、采购效率等方面情况,他们从不同角度发表了意见,公平公正地对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做出了评价。在问卷测评环节中,相关人员重点从政策法规执行情况、采购文件编制水平、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和询问质疑情况等八个方面,以百分制的方式进行无记名打分、评价,业务办理及服务满意度较高。
(六)质疑处理情况
2018年、2019年政府采购中心共收到供应商质疑2起。在质疑处理工作中,能够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做出答复。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2018年、2019年代理采购业务资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档案管理方面,存在档案资料中未装订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等,个别项目没有谈判记录、代理协议等问题;二是业务建设方面,存在委托代理协议中签订日期、专职人员和法人签字(盖章)不完整,未制定切实可行的采购代理方案,个别项目招标公告无项目编号,资格条件作为评分因素,签订委托协议到发出采购公告超过3个工作日的问题。
六、考核结果
根据集中采购机构量化考核指标、民主测评内容汇总统计:2018年考核得分88分,2019年考核得分88.5分。确定考核等次为:2018年:良好;2019年: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