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1:山西建威兴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2:评审委员会成员石逢明、郝虎平、郭素芳、武英、李向东
二、基本情况
2019年10月30日,我局收到中共晋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晋城市监察委员会移交的问题线索,按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了调查。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专家石逢明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的处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八十一条规定,责令其他四位评审委员会成员限期改正,并将书面整改报告上报市财政局采管办;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七十八条规定,对山西建威兴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的罚款,并对存在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改正。
晋城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