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 中 市 财 政局
投诉处理决定书
晋中财购诉决[2021]1号
一、项目编号:JZBZC-GH2200100
二、项目名称:电子病历信息化升级改造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长治市科迪计算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长兴北路23号永盛名邸2#楼8层
被投诉人:晋中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晋中市榆次区菜园西街76号
四、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24日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晋中市妇幼保健院委托,就“电子病历信息化升级改造”(JZBZC-GH2200100)发布招标公告,采购方式为公开采购,12月9日发布更正公告,2020年12月25日开标。11月27日长治市科迪计算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向晋中市妇幼保健院书面提出质疑,晋中市妇幼保健院在规定期限对质疑进行了答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长治市科迪计算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我局受理了投诉。12月21日我局致函晋中市妇幼保健院、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要求对投诉事项做出答复、提供实证材料,其均在规定期限内递交了相关资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我局对该采购项目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
经查,投诉事项1-4内容涉及电子病历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清单和有关评审标准内容,晋中市妇幼保健院在编制招标文件中,存在表述不详尽、标准设置不合理等情形,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晋中市人民政府或山西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晋中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1日